一、材料下载
请至阳光学院教务处网站→办事指南→学分置换办理流程栏目查看相关办理流程、下载相关表格及文件。
网址:http://jwc.ygu.edu.cn/info/1094/2484.htm
二、置换类型
1.创新创业类学分置换(组织单位:教务处)
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论文、专利、自主创业、国家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等。
2.考研升学(组织单位:学生工作处)
3.实训实战(组织单位:实训实战项目管理委员会)
三、置换时间
1.创新创业类学分置换涉及认定部门认定的请于每学期前3周找相关认定部门完成认定。
2.考研升学、实训实战由牵头单位于每学期期末后3周或者开学初前3周前将表格4《阳光学院学分置换汇总表》提交教务处,汇总表电子档应为excel表格,纸质版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同时附上相应考核佐证材料。
3.教务处于每学期期末或开学前5周集中受理学分置换。
四、置换课程范围
1.创新创业学分置换
(1)学分置换:学生个人/团队取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可以申请替换同等学分的规定课程或奖励课程成绩,可置换的课程包含:专业选修课、素质通识教育课、创新创业类课程(以上三类课程均不含必选课),课程成绩按“合格”或“60 分”记。
(2)奖励成绩:申请奖励成绩的课程包含已修读的任意课程,奖励成绩标准如下表:
具体参照《阳光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办法》文件。
2.考研升学
与考研相关专业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思政、就业指导类课程不在置换申请范围。具体参照《阳光学院考研升学辅导与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3.实训实战
原则上除国家规定的公共课程、思政类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以外的其他课程。每学期申请一次,不限申请置换的课程所在学期。具体参照《实训实战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五、置换流程
(一)创新创业学分置换
第一步:填写表格
根据项目类型选填表格1《阳光学院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认定专用表》或者附件表格2《阳光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竞赛及大创除外)》(表格1和2选填一个),同时填写表格3《阳光学院创新创业学分替换课程学分奖励成绩申请表》(表格3必填)。
第二步:审批及认定流程
1.表格1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认定专用表:指导老师签字→二级学院意见→学习竞赛处认定(地点:行政楼719,联系人:李老师)。
2.表格2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竞赛及大创除外):二级学院意见→相关认定部门审批。
相关认定部门信息如下:
(1)学术论文,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认定(地点:行政楼601,联系人:邱老师)。
(2)专利,由合作发展处认定(地点:行政楼788,联系人:陈老师)
(3)自主创业、创业培训,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地点:创四方园C123,联系人:吴老师)。
(4)经人社部、教育部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地点:行政楼705,联系人:欧老师)。
(5)非人社或教育部颁发的资格证书,但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由各二级学院认定(地点:各二级学院办公室)。
第三步:学分替换/奖励成绩申请
将表格3学分替换课程学分奖励成绩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批(地点: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批(地点:行政楼202B)。
第四步:置换课程或者奖励成绩
以上表格审批完以后附上相应佐证材料(荣誉证书、技能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到教务处完成相应课程学分替换或者成绩奖励。
(二)考研升学
1.学分置换规则
学分置换采用积分制,置换课程为大三下、大四上学期课程。积分达到4分以上可进行置换,1积分置换1学分,学分置换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置换一次。大四上最多可置换8学分,大三下学期最多可置换6学分。
注:学分置换必须参与学校组织的模拟考试,置换科目成绩为百分制。若无故缺考校内组织的模拟考试,则免修科目成绩认定为缺考,且不予以补考。
2.学分置换流程
步骤一:学生通过参加考研相关项目进行积分(提出学分置换申请);
步骤二:学生参加考研模拟考试;
步骤三:二级学院组织考研学分置换认定及汇总;
步骤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分置换结果;
步骤五:教务处完成学分置换。
(三)实训实战
步骤一:项目指导老师进行项目立项备案;
步骤二:参与项目学生提出项目结项或阶段性结项(学分置换申请);
步骤三:二级学院组织项目结项(学分置换结果认定);
步骤四:实训实战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项目结项(学分置换结果审核);
步骤五:教务处完成学分置换。
注:具体可咨询实训实战指导老师。
六、相关文件
1.《阳光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办法》(阳光 教〔2021〕1号),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阳光学院学科竞赛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阳光竞赛〔2022〕1号),由学习竞赛指导处负责解释。
3.《阳光学院考研升学辅导与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校学〔2022〕18 号),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4.《阳光学院实训实战项目学分置换管理办法》(阳光 校 〔2022〕 94 号文件节选),由实训实战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相关表格
1.阳光学院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认定专用表(学科竞赛及大创项目)
2.阳光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竞赛及大创除外)
3.阳光学院创新创业学分替换课程学分奖励成绩申请表
4.阳光学院学分置换汇总表
八、其他事项
1.附件《学分置换操作流程20230530》视频供大家观看。
2.关于学分置换未尽事宜或者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教务处,电话:0591-83969194,公共邮箱:jwc@ygu.edu.cn,联系人:曾老师。